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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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在银行的存款1960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诉讼保全措施执行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应当在诉讼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申请续行保全,逾期本裁定确定的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案件申请费21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