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原始禾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支行
洪雅县洪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洪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省原始禾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支行账户23×××75项下的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省原始禾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存放于解除保全申请人洪雅县洪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处的菜籽油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洪雅县洪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8-29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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