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春巍服饰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万山针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山市春巍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万山针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6740.5元,并支付利息(以106740.5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9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万山针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1268元,与财产保全费1076元,合共2344元,由被告中山市春巍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