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交通)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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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辉县市金运出租车有限公司 辉县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 辉县市东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交通) |
| 法院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辉县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的辉客运许不变字[2019]第092号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二、被告辉县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辉县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