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罗庄区铭顺运输有限公司
青岛宏昌运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临沂市罗庄区铭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鲁Q×××××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青岛宏昌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鲁B×××××车一辆。

查封或扣押的期限为2年。

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5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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