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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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3033.30元(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7月21日起计算至2020年6月11日止,此后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上述标准另计)。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26元,减半收取813元,由原告***负担49元,由被告***、***负担7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帐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帐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