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3月27日签订

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10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

23627.4元,款交本院转付。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遗留在瑞安市塘

下镇邵宅村塘川南街61-63号房屋内的物品搬离,并支付自2020

年7月10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止以110元/天计算的占用费。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56元,减半收取878元,由原告***和被告

***各负担4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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