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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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3月27日签订 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10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 23627.4元,款交本院转付。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遗留在瑞安市塘 下镇邵宅村塘川南街61-63号房屋内的物品搬离,并支付自2020 年7月10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止以110元/天计算的占用费。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56元,减半收取878元,由原告***和被告 ***各负担4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