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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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米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其二人承包的米易县攀莲镇水塘村十四组大地山坪塘西面、***、***承包田东面、距***承包田现有田埂2米外用块石及C20砂浆,浆砌堡坎一条,以保持原告***、***包产田不再垮塌。该堡坎南至芭蕉树、北至张加明承包田,长65.5米、下底宽0.8米、上底宽0.3米、高1.8米。 如逾期未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