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县新太路支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宣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川1722执33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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