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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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1民初15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铭,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芳,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童红兵 审判员唐海珍 审判员张开运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亚丽 书记员周惠琳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