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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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在100,000.00元以内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对申请人***与担保人***共同所有的位于大安区(自房权证2010字第××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交由申请人***与担保人***使用、维护,但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查封期限届满如需继续保全的,应在裁定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由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担保。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