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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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的十五日内支付***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费共计20096.16元;

二、由***在本判决生效后的十五日内支付***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费共计1213.71元;

三、由***在本判决生效后的十五日内支付***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费共计9.5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211元,由***负担63.30元,***负担147.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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