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晋明(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2执异120号执行裁定第一项; 二、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2执异120号执行裁定第二项; 三、变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2执248号执行裁定第二项为:***在晋明公司的第一项给付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复议请求; 五、驳回晋商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复议请求。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5-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