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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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7917.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1元,由被告***、***负担2209元,由***负担552元。二被告承担的部分原告已预交,在本案执行时,由二被告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