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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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溢丰鞋服有限公司 福建省晋江市中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中鸿鞋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闽05执432号 民四庭(申请执行人)、丁以楷、福建中鸿鞋材有限公司、丁德林、丁美容、丁清河、福建溢丰鞋服有限公司、丁明辉、福建省晋江市中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丁雪红、丁金标(被执行人): 民四庭与丁以楷、福建中鸿鞋材有限公司、丁德林、丁美容、丁清河、福建溢丰鞋服有限公司、丁明辉、福建省晋江市中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丁雪红、丁金标追缴诉讼费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54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5425.00元。至此,民四庭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闽05民初744号生效判决诉讼费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