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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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狮市福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闽05执591号 林福全、洪美琪、林前露、庄锦芸、石狮市福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民四庭与林福全、洪美琪、林前露、庄锦芸、石狮市福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执行中本次执行标的为68945.9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8945.92元。至此,本院执行的(2019)闽05民初117号生效判决诉讼费本次标的金额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