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冉盛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北京盛唐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春秋风云影视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40万元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的书面申请。

裁判日期 2018-1-2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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