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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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源泰铝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华中金圣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佳国明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价值3500万元的以下财产:1、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恩施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为62×××13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恩施施州支行账号为62×××66账户内的存款。2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武汉源泰铝业有限公司1.81%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石首市宝龙纺织品有限公司2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3、扣押武汉市华中金圣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款,扣押期限为两年;扣押中佳国明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款,扣押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