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源泰铝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华中金圣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佳国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价值3500万元的以下财产:1、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恩施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为62×××13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恩施施州支行账号为62×××66账户内的存款。2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武汉源泰铝业有限公司1.81%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石首市宝龙纺织品有限公司2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3、扣押武汉市华中金圣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款,扣押期限为两年;扣押中佳国明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款,扣押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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