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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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鸿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大朗分公司、深圳市鸿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1,179.0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27,358.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7-17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