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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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陈那仁高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元; 二、被告陈那仁高娃支付原告***,自借款之日即2017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64元,由被告陈那仁高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