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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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安顺货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起诉人张向军以“***”名义对被告***、***、深圳市永安顺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51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3-13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