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324执保165号

陈晓燕、赵亮:

关于申请人陈晓燕与被申请人赵亮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的(2020)黔0324民初4132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赵亮账户的冻结。并移送本院执行局予以保全。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解除对被申请人赵亮账户的冻结。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324执保165号案件现已解除保全,于2020年11月6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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