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藏野狼户外俱乐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知民初287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9年10月11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骄,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

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静,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

所律师。

被告:西藏野狼户外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

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路俄杰塘居委会夺底路以东3组96

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邢海涛。

原告***与被告西藏野狼户外俱乐部有限公司著作权

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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