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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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1282执13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抚顺市顺城区下黄沙石加工厂与被执行人任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2民初15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任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抚顺市顺城区下黄沙石加工厂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任涛给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2万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任涛12.05万元(执行费500元),并于2020年11月4日给付抚顺市顺城区下黄沙石加工厂12万元,双方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2民初15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2民初159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张 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宋春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