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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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退还给原告***押金人民币5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11月1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上述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9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700元,两项合计95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