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5000元 及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本金7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67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37.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