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21943.18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421943.1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已付利息12000元从中扣减);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的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824元,减半收取49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3454元,原告***14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5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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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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