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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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新建康医院有限公司 大同新建康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213民初562号民事判决; 二、大同新建康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医疗费47311.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3元,减半收取49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3.0元,共计1474.5元,由大同新建康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6-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