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同新建康医院有限公司
大同新建康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213民初562号民事判决;

二、大同新建康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医疗费47311.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3元,减半收取49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3.0元,共计1474.5元,由大同新建康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6-19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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