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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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4,847.98元、护理费537.03元、住院伙食补费用300元、误工费260.99元,合计5,94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