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讷河市银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讷河市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讷河市银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391元,并以65,391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4.78元,减半收取717.3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