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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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一路平安司法鉴定中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刘某1、韩某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5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刘某1、韩某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13775.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刘某1、韩某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13775.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被告张某1赔付原告刘某1、韩某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231325.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驳回原告刘某1、韩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6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35元,由原告刘某1、韩某1负担202元,被告张某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负担18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