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财产保全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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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2020)黑0691执保111号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2020)黑0691执保111号 你与裴斌保险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0)黑0691民初2170号民事裁定书,并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 查封情况:1、冻结裴斌账户存款317.74元。冻结一年。冻结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24日。 2、冻结裴斌账户存款93.91元。冻结一年。冻结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3日。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应在查封期满30日前提交书面保全材料给主审法官。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