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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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诸暨市万购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诸暨雄风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租金、店庆费、电话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9457.10元,并支付自2018年2月1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诸暨市万购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诸暨雄风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违约金计人民币81312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被告诸暨市万购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诸暨雄风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计人民币900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诸暨雄风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6元,依法减半收取3403元,由原告诸暨雄风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负担1979元,被告诸暨市万购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