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8**执2580号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8**执2580号被执行人郭某某、路某某罚金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陕0824刑初16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因被执行人郭某某未按判决履行其缴纳4000元罚金义务,因被执行人路某某未按判决履行其缴纳2000元罚金义务,靖边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向我院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郭某某缴纳4000元罚金、被执行人路某某缴纳2000元罚金。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郭某某的存款4000元,依法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路某某的存款2000元,上述案件款已向本院罚金账户支付,故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郭某某、路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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