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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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商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4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7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给付清结之日止)。 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给付款项,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