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20)陕0118执保133号西安市鄠邑区不动产登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20)陕0118执保133号西安市鄠邑区不动产登记局:山鹏超与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8民初533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执行人石某某名下位于西安市鄠邑区XX街道XX路XX苑XX号楼XX单元XX室的房屋,期限一年。附:(2020)陕0118民初533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联系人:武轩联系电话:1539904****    89020052(办)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