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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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垛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6)苏1084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垛支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执行,案号立“执恢”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