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山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庐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山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998.59元,利息1350.11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2日,以后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顺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元,减半收取计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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