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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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8333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本金3833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11月1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