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7414元,并支付利息896.56元(该利息计算至2019年12月19日,之后利息以本金4741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