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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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3500元(暂计算至2020年1月27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