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荣庆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ABB(中国)有限公司
长丰县国安运输有限公司
希杰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安徽三牛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赔偿21万元,并向后者支付自2016年11月4日起以21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对长丰县国安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公告费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公告费4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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