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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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4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利息150,087.33元、截至2018年9月12日的违约金183,046.09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1,6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四、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与被告***协议,以被告***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浦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30元,减半收取计13,66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66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