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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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西一巷48号百桐园小区2号楼2单元4层东户的房屋。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0元,修复房屋赔偿款4000元、鉴定费2000元,以上合计12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