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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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5执恢73号 申请执行人肖雪梅与被执行人毋中原、牛俊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肖雪梅依据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晋0525民初91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毋中原、牛俊平支付其借款503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毋中原、牛俊平已支付申请执行人肖雪梅50300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655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毋中原、牛俊平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