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悦建设有限公司 晋城市江铭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5执1091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江铭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国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晋城市江铭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依据(2019)晋0525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国悦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其货款542855元及诉讼费6207元,共计54906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国悦建设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晋城市江铭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549062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7891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国悦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