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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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5执247号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 关于马碧中、孔璐、秦胜浩、李**、李磊、岳跃平、周晋晋、徐继强、高飞、张水清退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2019)晋0525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现已生效,本院刑事审判庭以刑事裁判涉财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要求10个被执行人退缴违法所得4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3月25日、26日和7月1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2020年8月27日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晋0525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马碧中、孔璐、秦胜浩、李**、李磊、岳跃平、周晋晋、徐继强、高飞、张水清退缴违法所得400000元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