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1124民初127号 原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 法定代表人:吴×,理事长。 住址:X县X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山西省X县,身份证号:×××,系职工。 被告:***,X县人。 被告:***,汉族,X县X镇X村人。 被告:***,男,X县人。 被告:***,X县X镇X村人。 原告***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2020年8月17日,原告***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樊连照 人民陪审员林建平 人民陪审员李艳花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薛亚楠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