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内存款38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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