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山路支行
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地信用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
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钢铁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
托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铁厂沟信用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山路(兵团)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托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铁厂沟信用社×××账户(实际冻结0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地信用社×××账户(实际冻结12.75元)银行存款66564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钢铁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山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账户(实际冻结2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66564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66564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山路(兵团)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66564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在工行新疆昌吉玛纳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1元)银行存款66564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额敏县铁厂沟镇营业所×××账户(实际冻结100.34元)银行存款66564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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